彩虹股份:澄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7 0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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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5-053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相关媒体针对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了报道,对公司本次拟出

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提出了质疑。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核实,发现相关报道

所述部分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引起投资者误解,现澄清并说

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

公司发展基板玻璃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司

向基板玻璃业务转型过程中,为本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保证了公司日常

生产运营的资金需要。

公司本次出售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相关设备及专利技术,旨在盘活

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质量、谋求产线升级,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公司将集中

资源重点建设高世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的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用说明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663 号

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使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主要原因如下:

资产评估对象为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设

备以及 79 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上述机器设备组合及 79 项专利技术所有权构成了

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资产组。

成本法是指将组成资产组的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相加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考虑到本次标的资产为机器设备组合及 79 项专利技术所有权组成的资

1

产组,而机器设备组合系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

发挥作用或进行销售,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

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各资产之间产生协同效应的结

果,此外,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包括 79 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因此,本次评估不

宜采用成本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因本次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组合及 79 项专利技术所有权构成的资

产组,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

(二)评估增值的原因说明

根据评估结果,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55,651.88 万元,评估值为

83,722.00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 28,070.13 万元,增值率为 50.44%。本次

评估结果的大幅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拟出售资产中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零,资产组评估结果体现了相关专

利技术的实际价值。

2、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相关设备原用于生产 5 代液晶基板玻璃产品。

由于基板玻璃生产竞争愈来愈激烈,电子玻璃公司对 CX01 生产线相关在建工程

计提减值准备 67,921.6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将

进行盖板玻璃改造,而盖板玻璃性能优异,比普通钠钙玻璃拥有更高的强度及耐

磨性能,是市场公认的主流技术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故上

述减值因素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

3、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相关资产经改造后,其盈利能力将增强,导

致评估增值。

(三)评估报告名称的说明

鉴于标的资产改造后将从事盖板玻璃业务,评估机构出具了名为《陕西彩虹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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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对于 2015 年全年经营业绩,公司届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发布业绩预告,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

的数据为准。

四、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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