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关于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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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愿原则的约定,具体实施细节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与民生电商控

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民生电商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634956

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

产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摩配件(涉及前置性行政许

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

品);网络商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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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分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

与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股权投资;受

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

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

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与民生电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

方业务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

就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中:

1.1 甲方:包含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甲方”);

1.2 乙方:包含乙方以及乙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2、合作原则

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落实、稳步推进等原则下,双方就供应链金融开展全

方位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共建共创成立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对

方业务发展,并为对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3、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 优先使用对方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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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优先使用乙方支付结算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优先销售乙方互联网金融产品;

乙方优先使用甲方仓储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优先向甲方推荐客户提供融资服

务。

双方对优先使用对方服务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3.2 共同成立全在线供应链融资平台

全在线融资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和应收帐款保理融资。平台

对接甲方的电商平台和仓储物流系统,甲方负责推荐客户和提供非银征信调查、交易管

控、线下操作和物流管理、处置等;乙方负责引入资金、贷前审核和贷中管控、贷后稽

查等。

双方为全在线融资平台的运作开放自己的业务系统提供便利,并积极推动全在线融

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3.3 共同组建产业基金

3.4 共享大数据

甲乙双方积累的大数据,可以共享并使用。

3.5 甲方为乙方的大宗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业务支持和物流管理等服务。

4、合作优先权

4.1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双方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在开展

第三条相关业务时,凡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积极选择与乙方合作。

4.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乙方相关业务的最大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

高效的服务。

4.3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进行首批意向合作项目及资产包合作,包括

(1)甲方交易市场内的贸易商应收账融资;

(2)甲方专业市场内针对贸易商的采购融资(仓单融资)。

5、甲方的承诺

5.1 在合作期间,甲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

5.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承诺不与本协议以外同类的第三方洽谈业务合作;

5.3 甲方应尽快搭建电商平台和融资平台,保证互联网融资资金的安全高效投放;

5.4 甲方如发生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或兼并、

分立、合资、解散、破产等影响本协议项下合作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6、乙方的承诺

6.1 合作期间,乙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产业基金相关业务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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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6.2 乙方对甲方的业务需求给予高度重视,最大最快满足甲方需求。

7、保密条款

7.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聘请的专

业人士知悉,该等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2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除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需要

报批或公开的情形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3 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合作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因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管机构及审计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披露除外。

8、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如乙方依本协

议已经投入的资金未完全收回的,则双方同意待乙方的资金完全回笼,本协议才算到期

终止。协议到期三十日前,协议任意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否则本

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并依此类推。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

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8.3 本协议在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

的权利的;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本协议到期未续期的。

9、其他

9.1 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的战略文件,各合作的业务涉及的具体合作事

宜,依据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9.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9.4 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基于看好供应链金融发展前景,加速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进一步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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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挥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民生电商是中国内地具有金融背景、覆盖面广的、金融业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

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公

司与其展开战略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可以实现线下资源和线上流量的优势互补,能

提高线下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提炼现有客户资源,充分挖掘客

户潜力,加速线下流量变现。

3、本次合作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的金融支持,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提

升客户粘性,促进产业链发展,增强公司产业链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四、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

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中各合作业务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须依据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执

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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