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钱永美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的姐
姐,直接持有本公司 11.13%股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投资”)系钱永美女
士直接控股,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天彩投资持有的
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经纪”)100%股权的
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次收购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签字): (签字):
刘及欧
(签字):
签字日期: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