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5)165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
年12月31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5.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2月30日15:00至2015年12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6号楼3层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
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6号楼9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信函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楼6号楼9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100144
传真号码:010-57551123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信函、传真须在2015年12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
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办理登记时以上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必
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99。
2.投票简称:天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
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天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
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
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
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议案 下述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00
(4)输入委托股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电 话:010-57551331
传 真:010-57551123
电子邮箱:IRM@ihandy.cn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我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北京
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
(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
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
不打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