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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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收购上海天彩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经纪”)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钱永美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的姐

姐,直接持有本公司 11.13%股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投资”)系钱永美女

士直接控股,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天彩投资持有的

天彩经纪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本次收购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此次公司收购天彩经纪全部股权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的程序完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签字): (签字):

刘及欧

(签字):

签字日期: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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