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收购上海天彩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经纪”)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钱永美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的姐
姐,直接持有本公司 11.13%股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投资”)系钱永美女
士直接控股,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天彩投资持有的
天彩经纪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本次收购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此次公司收购天彩经纪全部股权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的程序完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收购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签字): (签字):
刘及欧
(签字):
签字日期: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