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5-5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国投”)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8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 330,578,51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199,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80,57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67,999,996.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了希会验字(2015)第 01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陕国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开户银行按月向陕国投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
(四)陕国投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陕国投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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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银行应在支取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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