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12 月 15 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
与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装饰公司”)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
工合同》,由华发装饰公司负责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本公司办公楼的设计装修施工(以
下简称“工程”或“本工程”),具体涵盖硬装设计、软装设计、硬装软装材料及设备
的采购、工程施工等,工程采用综合总价包干方式,装修面积 2,650 平方米,工程总价
为人民币 8,998,000 元。
华发装饰公司是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股的珠海华发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发集团也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海金控的
全资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
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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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华发装饰公司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 417 房;
法定代表人:张延;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10938.64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76158;
主营业务: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12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
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华发装饰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600,182,040 10,608,543,826
总负债 2,220,051,727 8,229,617,70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380,130,314 2,378,926,119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30,978,301 59,264,541.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320,715.88 -1,204,194.22
3、其他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办公楼基本情况
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情侣北路北侧,地
处高新区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为 1.28 万平方米,楼高约 23.5 米,共五层;
其地类用途为总部与研发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0 年 10 月
28 日止。本公司所租赁办公楼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第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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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按土建标准完成并交场后的设计及装饰装修,具体包括硬装设计、
软装设计、硬装软装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并负责按本工程范围及有关施工和
验收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和施工后的现场清洁工作;
2、总工期:自公司书面确认的开工令载明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
容,移交检验并通过公司的验收;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公司要求执行,当
上述四者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质量目标为: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
4、合同总价:8,998,000.00 元(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技
术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各项施工配合费、各种措施费及施工过程使用的临时
用电、临时用水、临时住宿、临时设施、场地恢复、垃圾清运等全面妥善履行合同项下
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对费用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通过招标确定交易单位,合同总价以预算控制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
合市场行情,不存在不公允情况;本次交易可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地紧张的问题,有
利于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
司现金流充足,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
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发装饰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除已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珠海金控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审批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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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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