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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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进展情况

1、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锐驰机械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锐驰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锐驰”)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

心”)按照不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

增资完成后新投资者对山东锐驰持股比例达到 51%,同时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的优

先出资权。(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5-027 的《公司关于山东锐驰

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公告》)。

2、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山东锐驰增资扩股产权处置项目在产

权交易中心挂牌,增资方案为山东锐驰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山东锐驰注册资本变更

为 7,314 万元,增资额不低于 3,730.14 万元,原股东的出资额按照评估净资产值等比

例降低,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锐驰 25%的股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

锐驰 20.19%的股权,泰安泰山重工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锐驰 3.81%的股权,公开征集引

入的股东持有山东锐驰 51%的股权。挂牌截止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征集到山东恒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股份”或“投资方”)一家投资方。

3、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司及山东

锐驰其他股东与投资方恒基股份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4、2015 年 12 月 7 日,山东锐驰收到自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专户转入的投

资方恒基股份增资款 3,730.14 万元。

5、2015 年 12 月 15 日,山东锐驰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恒基股份成为山东锐驰控股股东,持有其 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

1

6、本项交易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且恒基股份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

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 300 米路南;

4、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 300 米路南;

5、法定代表人:郑从军;

6、注册资本:7,999 万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371725228011787;

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挖掘

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钢铁铸件锻件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焊割

设备及耗材、机床附件、空压机械及配件、家用电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轴承、润滑油、工程机械配件、办公用品及

耗材销售;棉花购销。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商贸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

科技技术推广;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郑从军、樊庆国、郑从庆、樊祥涛、郑祥欣、郑祥镇、郑洪松;

10、控股股东:郑从军家族;

11、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战略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推土机用的结构件、铸钢

件、齿轮等零部件,同时为其提供生产推土机配套件需要的钢材等。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对其采购额分别为 2.79 亿元,1.01 亿元,占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总额比例

分别为 4.50%,3.46%;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向其销售额分别为 0.88 亿元,

0.41 亿元,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 1.22%,1.3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账面显示尚有对恒基股份 4,829.04 万元的欠款,本公司与其业务均按照公司供应商管

理手册、采购招标程序等内控流程办理。除上述业务和债权债务之外,公司与投资方

恒基股份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对交易对方产生利益倾斜的

情况;

12、投资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9,960.10

2

万元,净资产 21,586.72 万元,营业收入 32,625.20 万元,投资收益 341.84 万元,净

利润 742.3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8,947.28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东锐驰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详见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5-027的《公

司关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公告》。

2、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山东锐驰经审计的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13,529.66 15,495.85 15,359.84

负债合计 14,770.95 14,709.33 14,442.60

净资产 -1,241.29 786.52 917.24

应收账款 851.79 1,269.53 1,300.73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46.08 6,425.95 5,296.82

营业利润 -2,069.97 -2,709.08 -2,543.59

净利润 -2,059.46 -2,863.36 -2,715.36

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山东锐驰实现营业收入 2,775.21 万元,营业利润

-2,235.46 万元,净利润-2,207.4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5]第 3—00630 号审计报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锐驰法人资格存续,增资后山东锐驰将继续承接原有债权

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山东锐驰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减

少子公司山东锐驰。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山东锐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山东

锐驰公司理财的情况,因增资完成后,山东锐驰将继续为公司提供生产推土机用的零

部件,公司账面显示存在对山东锐驰采购预付货款 3,975.20 万元。

四、《增资扩股议书》的主要内容

1、签订协议各方

原出资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原出资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

原出资人:泰安泰山重工有限公司

投资方: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及方式

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增资3,730.14万元,增资比例为51%。

3、增资时间

投资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

易资金结算专户。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原出资人和投资方的通知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

业验资账户。

4、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调整

增资批准后,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重新制定章程、确定组织形式

与管理机构,明确股东各方权利义务,股东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5、其他事项

(1)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原已签定

的所有经济合同。

(2)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生产的期间损益,由原股东按增资

前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3)增资后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职工安置方案》的规

定妥善安置职工。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具《增量产权交易凭证》后生

效。

7、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支付投资价款10%的违约金,并

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的,应征得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五、增资扩股后的其他安排

1、本次增资扩股,山东锐驰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鲁人社字【2015】386 号文件《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东锐驰机

4

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的函》的要求,计提职工安置费用 1,017.61

万元,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支付其职工的国有身份转换经济补偿等;同时,山东锐

驰将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2、对于增资扩股过渡期间山东锐驰产生的损益,依据大信审字[2015]第 3—00630

号审计报告结果,按原股东各自应承担损益情况再进行调整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六、山东锐驰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锐驰增资扩股完成后,恒基股份取得其控股权,山东锐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因山东锐驰的资产规模、收入状况及盈利情况占公司的比重较小,

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山东锐驰本次增资扩股

有利于改善其股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激活其发展活力,为其进一步拓展

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奠定基础。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书》;

3、大信审字【2015】第3-00630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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