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2015-157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
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24、200024)已自2015年12月8日开市起连
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
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15年12月10日,本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A股现金选择权股
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7日、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9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A、B股异议股东派发了现金选择权,其中A股现金选择权
派发数量为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其余现金选择权
因异议股东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信用担保账户未通过结算公司进行派发。此部分
异议股东如欲行使现金选择权,请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与招商地产联系现金选
择权行权申报工作(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行权事项详见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
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和2015年12月7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
施公告》中的第6(2)点重要提示。)
3、获得A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票按照23.7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获得B股现金选
择权的股东可在上述时间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B股股票按照19.46港元/股的价格
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本次A、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均低于5%,根据
《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
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
5、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9.99%,即
24.11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
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10.02%,即19.87港元/股为基础,扣
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19.46港元/股。
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收盘价为
40.50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70.24%。招商地产B股收盘价为
35.30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81.40%。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
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
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
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招商局蛇口控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合并方
本公司、公司、
招商地产、被合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并方
招商局轮船 指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A股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
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
本次合并、本次 控股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
吸收合并、本次 指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
换股吸收合并 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的A股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流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A股(证券代
招商地产A股 指
码:000024.SZ)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B股(证券代
招商地产B股 指 码:200024.SZ)与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
蛇口招商控股股票(证券代码:C03.SG)
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及为募集配套资金之
本次发行 指 目的,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换股股东及参与
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 A股的发行价格, 即
发行价格 指
23.60元/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在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招商局蛇口工
招商地产异议股 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指
东/异议股东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招商地产股东。
有权股东 指 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A股现金选择权
指 2015年12月7日
股权登记日
B股现金选择权
指 2015年12月7日
最后交易日
B股现金选择权
指 2015年12月9日
股权登记日
现金选择权派发
指 2015年12月10日
登记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现金选择权且在申报期间(2015年12月11
日-2015年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履行
有效申报程序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轮船向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招商局轮船受让相应股份。对于成功申报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香港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
付现金对价,招商局香港受让相应股份。
三、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A股现金选择权代码:038025,简称招地ZDP1
B股现金选择权代码:238002,简称招商ZS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标的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及数量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招商局轮
船或招商局香港出售1股本公司A股或B股股份。本次A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
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
的行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
(五)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六)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
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
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
户复印件、2015年12月7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复印件、2015年12月7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
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在提交后与本公司联系确认。邮寄方式的到
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
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
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
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
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
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
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
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
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
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须在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
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参与股票质
押回购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
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现金选择权将以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如果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5
年12月17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
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
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后的现金选择权数量、股份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
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
港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招商局轮船将按照每一份A股现金选择权23.79元的价格,
招商局香港将按照每一份B股现金选择权19.46港元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
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使申报所
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港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
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
五、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及其履约能力
提供A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招商局轮船,提供B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
招商局香港。两者均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六、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2015年12月7日 公司A股股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B股股票
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B股股票
最终交易日。
2015年12月8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
17日之间的交易日(共5个交 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易日)内上午 9:30-11:30、 17日下午3点整
下午 1:00-3:00
2015年12月18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七、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
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
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招商局轮船或招商局香港,或者选择转换为招商局
蛇口控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A股及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现金
选择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邮寄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755-26819600
传真:0755-2681866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系符合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即参加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
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
权股权登记日。现基于对招商地产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
的情况下委托招商地产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码: ,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
通讯地址: )系招商地产(A股/B股)股东。
在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中,本人作为被吸并方招商地产股东获得了合
计份股东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根据贵公司2015年月日发布的公告,本人/本公司申请行使托管在托管单元
(托管单元名称: ,托管单元代码: )的现金选
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份。
本人/本公司 已知悉招商地产(A股/B股)最后交易日收盘价
格大幅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充分知悉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带来的损失。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申请人同名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需与申请人同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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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