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利润预测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要求,我们作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与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利润预测及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二)》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利润预测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的议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政策的精神。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司该次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丁祖昱 石磊 郭永清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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