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拓日新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保荐

意见。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欣投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2、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东方”)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奥欣投资增加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

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接向奥欣投资借款或通过银

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奥欣投资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借款,并可提前归还。

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同时,公司拟向喀什东方增加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

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接向喀什东方借款或通

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喀什东方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借款,并可提前

归还。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经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

经公司于股东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公司向奥欣投资、喀什东方两位股东的借款

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喀什东方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

三、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此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未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此项关联交易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股东奥欣投资、喀什东方增加申请借款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增加申请借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

信建投证券对拓日新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邱荣辉 许荣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拓日新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