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创业板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下合称
“《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募投项目投产使得固定费用大幅度增加,公司
经营业绩增长难以达到预期。公司若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
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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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宝诚 王汝庚 王富强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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