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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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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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周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周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1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监事会成员、公司律师及监票股东清点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公布各议案表
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七、与会董监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八、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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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1 日
议案 1: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年1月5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闻掌华、杭州五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志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涌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德清百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财富金汇(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等七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正式审核通过的批复文件,尚未完成相关股份发行上市工作。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
效期将于2016年1月4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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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8 届 19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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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1 日
议案2、审议《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此
议案,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使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
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8 届 19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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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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