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制度要求,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
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布如下事情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考虑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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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春雨
张忠伟
康少华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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