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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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7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潘建华先生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通过合适的方式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增

持计划。

为履行上述承诺,潘建华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潘建华先生于2015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

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均价为9.606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960,600元;

增持股份数量为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

二、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潘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4,486股,占总股本的0.40%;本

次增持后,潘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4,486股,占总股本的0.4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潘建华先生

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

1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等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关注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增持股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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