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起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股权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
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
源,以及借助并购基金平台,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加快
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实现公司在网络空间安全及大数据
领域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转让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目
的实施。
独立董事:廖明宏、卢永华、曲晓辉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