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5年12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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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1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等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的理财方式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

投资需求;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需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 ;

(二)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

(三)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

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理财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内的(含 4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4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除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外,公司进行的其他投资理财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在任一时点公司对同一机构或同一理财产品的现行交易资金总额不

得超过公司被批准投资理财总资金额度的 30%;

(二)在任一时点公司对交易金额排列前三名的理财产品的现行交易资金

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被批准投资理财总资金额度的 5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

议、合同。相关协议、合同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署。公司证券事务部

负责理财品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和具体操作,负责到

期投资理财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收回。

第八条 投资理财审批程序: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投资配置策略由财务部报经公司内

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不得

自行对外投资。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

异常情况时应在 24 小时内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

策与授权机制:

(一)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

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

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相关账户。

第十六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

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

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

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管理层审阅。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

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

力测试。

第二十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

管理人员(投资理财专户管理人与公司资金管理人不应为同一人)及时对账,对

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部经理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内审部、董事长及总经

理报告本月投资理财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财务部经理编制公司投资理财季度报告,并向公司

内审部、董事长及总经理报告投资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同

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

当出现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损失风险

时,公司财务部应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内审部、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投资理财产品及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

相互独立;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投资与公司相同的理财产品,

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

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每一种投资理财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

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

的,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

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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