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薛映皎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
征求意见,对提名薛映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薛映皎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薛映皎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我们同意提名薛映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潘永祥 朱和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