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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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利尔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贷款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

加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久远集团提请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

款的议案》(详见附件)。

-1-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的久远集团,现持有公司 27.26%的股份,且其提案内容未

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

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3、《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第 1、2 项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的巨潮资讯网。

2、上述第 3、4 项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的巨潮资讯网。

3、上述第 5 项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久远集团提案,相关内容见

附件,并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议

案 3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4-

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22 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 2015

年 12 月 22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 2015 年

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21000 传真:0816-2845140

-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58

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

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

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

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利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

-6-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

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

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

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100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2.00

3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款的

5 5.00

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

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

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王金菊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621000 电 话:0816-2841069

传 真:0816-2845140 邮 箱:tzfzb@lierchem.com

-8-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

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 2:《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款的议

案》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9-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尔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或

填写票数)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3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

5

贷款的议案》

- 10 -

附件 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委托贷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设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尔化学”)

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快达”)光

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

公司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向公

司(项目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开行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亿元,

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江苏快达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药及

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介绍

- 11 -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政府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及分散的化工企业必须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加之江苏快达马

塘厂区现有装置生产能力已无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企

业的发展,为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企业生产现状及长远发

展规划,江苏快达实施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

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

上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2 年 6 月 19 日、2013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三、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6,900 万元(以最终签署的借款

合同为准)。

2、委托贷款用途:江苏快达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

江苏快达第二批农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项目。

3、委托贷款期限: 15 年(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4、委托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

利率 1.2%计息。

5、利尔化学应一次性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6、还款计划:自首次发放期满 3 年开始还本(具体时间根据项

目进展确定)。

7、委托贷款的管理、监督和回收: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按

- 12 -

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贷款,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并收回贷款本

息。

8、担保:由保证人南通洋口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9、争议的解决:国开发展基金、国开行、利尔化学在履行本合

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署地

或国开行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的专项委托贷款,有利于实现江苏快

达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及第二批农药及中间体搬迁技改

项目,并降低资金成本。

上述借款合同尚未签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实际需要,修改完善借款协议有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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