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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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128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

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占明、孙建科、李占强、李明强、刘岩、杨媛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席升阳、张莉、张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监

高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张国安因为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

对此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注销、回购注销。

(此下无正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会静、陈宏民、何雅玲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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