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2015年12

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才让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51,196,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84%。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151,196,2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8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

名,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3 人,代表股份355,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1、选举曹真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96,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3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选举李连清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196,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3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贺竹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一

曹真先生简历

曹真先生 1950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在北京钢铁设计

院工作,1976 年调入冶金工业部工作, 1992 年任冶金部科技司新材料处副处

长。1999 年至 2001 年在冶金科技发展中心工作,1999 年任该中心副主任。2001

年至 2010 年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2002 年任该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2003

年任主任,并自 2002 年至 2008 年兼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曾任钢铁协会第一届、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10 年 12 月退休。

曹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李连清先生简历

李连清,1969 年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曾任钢铁研究总院财经处国资办副主任、冶金工业部资产评估中

心科长、钢铁研究总院财经处副处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总裁

助理、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公司副总会计师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同时兼任钢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

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连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钢研高纳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