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积成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王璞 熊伟 王琨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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