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再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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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再核查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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