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1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地 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杨启典先生
议 程:
一、董事长杨启典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有关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有效期的议案。
三、大会投票表决
1、成立监票小组
2、表决方式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读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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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
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
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
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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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有效期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
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
和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
长 12 个月,即自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除
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作前述延长外,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