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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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5—07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

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及前海人寿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与前海人寿和钜盛华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前海

人寿和钜盛华分别签订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前海人寿

公司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8日

工商注册号:440301105979655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的股权。

关联关系:前海人寿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钜盛华

公司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注册资本:1,630,354.29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1月28日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645413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

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

2

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

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钜盛

华67.40%的股权;姚振华持有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

关联关系:钜盛华是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条款

1、股份认购方式

前海人寿和钜盛华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金额及比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0元。前

海人寿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46,611,340.67元,其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00%。钜盛华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余下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3,388,653.84元。最

终认购数量和比例以双方商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2015年12月16日,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3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

4、认购数量

前海人寿认购数量不超过227,164,699股,钜盛华认购数量不

超过82,612,648股。若公司A股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股份数量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认购事项的批准

上述认购事项已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认购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二)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发行获中国证

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规定

1、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和

义务。

2、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根据主协

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3、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均

适用中国法律。

三、备查文件目录

4

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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