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周念先生符合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会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周念先生个人
履历,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周念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殊 喻景忠 邓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