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有健全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对投资理财的
审批、实施、风险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风
险。
3、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
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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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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