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1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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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8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共计一项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

董事候选人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三个交易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

上午 9:00 至 11: 30,下午 13: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

附件一),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45

2、投票简称:康斯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邮 编:100094

联系人:刘楠楠

电 话:010-56973355

传 真:010-56973349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一: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7:00 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10-56973349)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邮政编码: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

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

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

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

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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