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
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与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
和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的赛格广场大厦二层、
五层的经营性物业为抵押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做出如
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
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各类必要材
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
使用安排;
(6)鉴于相关政策正处于征求意见或不断完善过程中,如监管政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议案》(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
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