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文件的规定,对博彦科技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及核查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目前,随着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日元和美元结算业务占比不断攀升,为了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
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
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
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
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
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
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汇率为基
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合约等,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
风险。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
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日元和美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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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期间及规模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总额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14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6.4495 计
算,约合人民币 35,472 万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在 201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
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套
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套期保值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
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
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
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
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
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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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
汇率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
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
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套期保
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
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
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同时,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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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
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
存在可能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同时存在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规模和时间与
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都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保荐机构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 201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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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 2016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功 王晓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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