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
公司高管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司高管以现金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风
险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谢德仁 吴韬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