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通知。
2015 年 12 月 15 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5 人调整至 301 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
1,000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并已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王斌
先生、马强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数量已经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情况外,监事会对列入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其他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且均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
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满足《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
意激励对象按照《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三、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投资”)拟与
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强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博瑞慧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
合伙)(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博瑞慧佳”)。博瑞慧佳的注册
资本为 100 万人民币,其中博彦投资以现金出资 6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自有资
金,持股比例为 60%;马强先生以现金出资 4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40%。博
瑞慧佳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强先生,构成关联交易,马强先生作为关
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监
事会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合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