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编号:临 2015-05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1:00 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7 人,实际参会监事 7 人,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周转资金
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利用部分自有周转资金通过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二、以 7 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泰来煤炭(上海)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来煤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需要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泰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为支持
泰来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银行授信额度为 4 亿元,本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
为其中的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公告》。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