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2015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永昌和”)公告了《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永
昌和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
补充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第六节后续
计划”中披露:“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
《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董事会、监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对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充说明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没有计划主动调整上市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但鉴于欣龙控股上届董事会、
监事会已经到期,换届工作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此,作为其
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将依
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确认其推荐人员数不会
超过上届推荐数额(即:董事候选人 2 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将由新一届董事会聘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通过海南筑华另行提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附表中“有
无一致行动人”一项未进行勾选,现更正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