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
会计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郭东劭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江传敏先生为总会计师,任
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
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总会计师任职资
格的规定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认为:
江传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总会计师资格的规
定。
独立董事:
张台安 顾宇倩 罗颜斌 钟瑞庆 高玉标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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