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98 证券简称: 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5-04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补偿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中水渔业、张福赐、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阳洲”)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签署了《张福赐与中水集团远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实际盈
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业绩补偿协议》,并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签署
了《张福赐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业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张福赐承诺:在新阳洲现有所得
税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阳洲自 2014 年-2017 年四个会计年度
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如下预测数:3937 万元、4324 万元、4555 万
元、4707 万元。
另根据交易各方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
约定,在新阳洲利润补偿期间的任何一年,新阳洲年度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所约定的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则该差额应从中水渔业当年向张福
赐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抵扣;当年交易价款已全额支付或不足以抵扣的,
则张福赐须用现金或现持有新阳洲的股权来补偿未予抵扣部分。
二、新阳洲 2014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25-00002 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新阳洲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2014 年度,新阳洲实现净利润为 3,6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实际盈利数为 3,498 万元,较 2014 年承诺金额 3,937 万元少
439 万元,未实现的净利润占 11.15%,未达到承诺业绩。
三、业绩补偿实施情况
新阳洲 2014 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需要补偿的利润为 439 万
元,张福赐应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将上述利润以现金或新阳
洲股权进行补偿。鉴于张福赐目前无法以现金补偿,后续其将以持有
的新阳洲股权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量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基
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为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015 年 11 月 18 日,中水渔业
与张福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张福赐将其持有的新阳洲
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中水渔业以弥补 2014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
测数的差额 439 万元。鉴于最新《资产评估报告书》尚未出具,待最
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出具后,再行确定标的股权(2%)的最终价
值,其中超出弥补差额的部分由中水渔业与张福赐另行协商处理。
2015 年 12 月 2 日,上述新阳洲 2%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