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定聘任余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余
劲先生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履历,现对本次聘任发表如下意见:
余劲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
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余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郑丽惠 景 旭 张曜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