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7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发兴”)向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交易对方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邯郸发兴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即邯郸发兴将部分应收账款转
让给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3、保理融资期限: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4、保理费率:综合融资成本 12%。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邯郸发兴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
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邯郸发兴向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可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邯郸
发兴向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