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73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 6 名,实际到会 6 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
权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融资成本 12%,
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批准额度内所有
文件的签署,并办理相关业务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进行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综合融资成本 12%,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公司拟为邯郸发兴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星狮”)拟
与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
本次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由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委托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进行资金监管。贷款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期限四年,用于
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后续开发。
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沈阳星狮以其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部分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为抵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贷款的公告》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将以其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部分在建工程及分摊土
地使用权为抵押,与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贷款规模为
人民币 7 亿元,期限四年,用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后续开发。公司拟为沈阳
星狮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五)审议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