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实际情况,经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
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