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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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伟 杨敬平 刘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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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强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