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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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拟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12日,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1、《关于

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免去李梦强先生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3、《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4、《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免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职务、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3、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麟祥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傅劲德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股东提

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主英、吴艾今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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