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 子 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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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

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不超过 2,200 万元

委托贷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

阿穆尔集团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20%股权。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孙福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与阿穆尔集团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阿穆尔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3、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11 日

4、法人代表:石振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 万元

6、股权结构:石振宇持有其 80%股权;本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1

7、经营范围: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5,981.07 万元,负债总

额为 6,100.83 万元,净资产为 9,880.2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151.79 万元,净利润为 259.0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因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担任阿穆尔集团董事长,公

司与阿穆尔集团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

定的情形。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先生与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10、阿穆尔集团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等事项。

三、本次委托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阿穆尔集团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生产销售情况正常。本次委托贷款是为阿

穆尔集团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其风险基本可控。本次委托

贷款的被资助对象阿穆尔集团及其他第三方未就此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阿穆尔集团在鲟鱼产业上拥有天然的优质水域资源,借助多年养殖经验及技术优势,

成为中国最大的鲟鱼养殖企业之一。在其规模化鲟鱼存量基础上,发挥本公司在资金、

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优势,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鉴于阿穆尔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及

发展前景较好,且本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阿穆尔集

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给其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

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为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开拓市场渠道,

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必要性。

2

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阿穆尔集团的经营发展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担保

序 委托贷 贷款金额 委托贷款 人或 归还情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号 款对象 (万元) 用途 抵押 况

1 1,600 6.938% 2014.12.21-2015.12.22 无 已实施

阿穆

尔集

不低于公司同 自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不超过 期贷款利率加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2 无 待实施

2,200 上公司缴纳的 实施,贷款期限为一

营业税利率 年。

不超过

合计

3,8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3,800 万元(含本次委托贷

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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