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阿穆尔集团经营
情况正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阿穆尔集团提
供委托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