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5-119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及有关背景
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和研判,并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与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流服务采购事项,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
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要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及201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我们
认为,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与以前年度保持
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