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5—088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
料等)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尤洛卡矿业安全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 2014 年股份补偿赠送
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的方案未获通过。因此,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尤洛卡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将等同于上述应补
偿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尤洛卡其他股东(指公司股东名册上除田斌、季宗生、
冯钊、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鑫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
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交易对方及与交易对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持有的
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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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收到《孙慧应补偿股份由田斌、季宗生、冯钊
补偿的告知函》、《康瑞鑫应补偿股份由田斌、季宗生、冯钊补偿的告知函》,
孙慧应补偿股份 95800 股由田斌、季宗生、冯钊代为补偿,康瑞鑫应补偿股份
27,371 股由季宗生代为补偿。变更后具体补偿数量如下表:
补偿人 所持股数(股) 实际补偿股数(股)
田斌 2,627,708 527,929
季宗生 1,733,990 375,744
冯钊 1,431,136 287,527
卢存方 1,059,990 195,431
康剑 378,568 69,797
合 计 7,231,392 1,456,428
现公司董事会对股份赠送的相关方案确认如下:
(一)赠送方案
(1)赠送数量:经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确认的 2014 年度应
补偿股份为 1,456,428 股。
(2)股权登记日:公司确认 201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为本次赠送股份
股权登记日。
(3)股份到账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
(4)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可以上市交易。
(二)赠送具体方法
1、本次股份赠送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赠送股份的计算以及涉及到的零碎股,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1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
鑫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扣除田斌、季宗生、冯
钊、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鑫之外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
量的比例计算其应享有获赠股份。公式为:股东的持股数量× 1,456,428÷
20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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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按照上述步骤 2.1 计算的各股东获赠股份首先取整数,舍弃小数确定获
赠股数。
2.3 将按照步骤 2.1 中计算的各股东获赠股份的小数部分,按从大到小顺序
降序排列。
2.4 将按照步骤 2.3 已排序的股东从大到小各增加一股,直至将应赠送股份
总数 1,456,428 股与按照步骤 2.2 取整数后已分配的股份合计数之差全部添加完
毕。
2.5 按照步骤 2.2 和 2.4 相加确定的股份数为各股东最终应分配的股份数
量。
独立董事就《关于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 2014 年股份补偿赠
送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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