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0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顺风力发电项目投资意向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
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风科技)对山西省和
顺县横岭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合作开发(详见 2015-068-关于投资和
顺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司与依风科技同出资设立和顺东方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
的 65%,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35%。
因山西省项目核准部门要求项目投产前不得变更项目控股股
东,为保证和顺风力发电项目顺利核准。经与依风科技友好协商,
双方于日前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将和顺东方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增加至 2653 万元,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
本金的 51%,合计持股 51%。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49%,合计持
股 49%。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按照
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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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和顺风电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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