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与青岛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4 1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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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5-157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及标的金额,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与青岛城投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实业”)签订了《“一带一路”项目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概况

城投实业是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 10 亿元。公司定位于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水务、垃

圾处理、医疗等领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

城投集团成立于 2008 年,是青岛市政府直属国有投资集团,国内 3A 最高信

用评级企业,总资产近千亿元。集团拥有旅游、城乡建设、红岛开发、金融控股、

房地产、实业投资、文化产业、国际贸易八家产业集团,市政资源公司、置地公

司、香港上市公司三家集团直属企业,并设立公建项目事业部,发挥投融资功能,

掌控和整合优质资源,为青岛的经济发展竭诚贡献。

为更好地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

借助国家实施“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海上通道互联互通建设的契机,公司与城投实业经过友

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签订《“一带一路”项目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青岛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么子寅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 273 号-5-207 室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新能源

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

关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做到优

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合作范围

(1)印度尼西亚工业园和镍矿项目;

(2)南非能源工业园;

(3)津巴布韦万基(国家能源基地)、布拉瓦约(工业基地)、哈拉雷(首

都)经济带经济特区和工业园的建立;

(4)中国-老挝、泰国等一带一路项目合作。

3、合作方式

根据上述项目情况,双方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

作、资金支持、增信支持等。

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情况,授权各自专业公司和人员进行具体洽商,每

个合作项目单独商签相关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4、协议的约定

本协议书为双方围绕合作项目的合作意向表示,是双方进行进一步协商的指

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 6 个月为项目合

作谈判期。合作谈判期满,如双方未就合作项目具体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协

议,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未签订正式协议而自动终止的,双方互不承

担任何责任。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未涉及具体的金额及项目,因此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批。

五、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更好的挖掘与利用双方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为推动公司海

外事业的发展,取得海外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双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合

作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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