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已预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
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昊源三期项目与航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航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争取订单,推进项目进展,同时通过将客户商
业信用转化为金融机构借贷信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收款风险,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