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 年度预计公司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0 亿元,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利
益,亦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满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又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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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长钦 胡凤滨 夏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